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6月2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验收会议,对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会上,国家普查办验收组组长、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冬朴首先介绍了此次验收工作的背景和要求。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秦亚东汇报了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验收组结合江苏自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进行了现场提问、答疑、核实和打分,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验收组对江苏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江苏严格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在普查组织、宣传培训、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质量控制等各阶段扎实完成工作任务,全面摸清了江苏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了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并对江苏污染源普查的“自选动作”予以高度评价。
污染源普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自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来,江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施策,创建三大工作机制,狠抓质量,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并在开展普查试点、总结分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开拓创新,补齐基础短板,明确负面清单,为体系制度改革和精准治污打基础、引方向、增动力。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在国家普查办的精心指导下,江苏省、市、县三级完成了普查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公报编制工作,并完成了省对市、市对县普查工作考核验收以及全省普查数据交汇对接工作,同时紧扣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开发利用一大批普查数据成果。
秦亚东代表江苏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表态发言,江苏将严格按照国家污普办的要求和验收组提出的建议,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充分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并按照国家普查办统一部署,择期向公众发布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